我有个亲戚李老汉:
事由很简单:
李老汉拥有产权房一套,前年拆迁后得到一处拆迁安置房,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此房的产权证一直没有领取,具体何时可以领取,谁都不知道,李老汉决定将此房由小儿子继承,现在有以下几个方法,
1,办理遗嘱公证,但是虽然有相关原始材料,比如拆迁安置合同,购房发票,由于没有产权证,公证处不予公证.
2,与小儿子签定赠予协议,约定在领取产权证后即过户给小儿子,但又出现了一个问题,签定赠予协议时,李老汉没有取得产权证,是否有权利处分此房(赠予给他人)?在以后可能出现的诉讼中,是否是个明显而又致命的漏洞?
李老汉如何做,才能确保一旦李老汉在产权证下发前过世,小儿子取得完全产权,不会被当作遗产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