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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傍晚七八点,我们的货车在运输木头,途中一辆林业巡查的车把我们拦在路边接受检查(看我们是否办了运输林业的相关文件),当时停车位置是车身尾部距离路边大概有一米左右,当时开了车尾灯。此时后面一个人骑摩托车过来,撞上来造成当场死亡。12月1日,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认定死者违反了晚上骑车应当降低车速的交通规章,判定其负主要责任,我们在整个过程中负次要责任。
现死者家属向我们要提出总额为32万多元的赔偿金钱,并且有28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我们觉得有些不公,因为我们认为:
1.这车当时并不是我们要停在那儿的,觉得林业部分负有责任,但具体多少,事故认定书上没写,不知道为什么;
2.车被交警部门扣了一个多月,交了很多罚金,主要是检车费和停车费(每天50元),还有一项是当时一个交警把我们的车开到交警队的开车费用是200元。我们不知道交警部门是否可以这样收费;
3.我们这一个月的误工费是否可以向林业部门进行索赔?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4-06 22:33: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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