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一台投资大陆企业建筑合同纠纷经过一二审并经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台企授权人(授权经海基海协认证)与我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中台企授权人以台企在大陆的房产作为执行款的担保。但后来台企换了法人,新法人以原授权人“伪造文书、欺诈”等名义在异地法院起诉我们,而异地法院明知受理违法却拖了近一年才转到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却以“无法无据”等理由退给异地法院,异地法院至今还没答复。执行法院也不执行。而台企新法人以原授权人“伪造文书、欺诈”的罪名在台湾诉讼也已判决原授权人罪名不成立。至此案子拖了近5年执行法院还不执行,使我心力憔悴、度日如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