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07年底与朋友3人(甲40%股份、乙25%股份、丙25%股份)合伙在广州天河区注册成立了一个公司,本人占10%股份并出任法人代表、执行董事,但是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在工商注册登记时都不是我本人签字确认,都是由我朋友找代理公司办理的,文件签字等均非本人亲自签字。从公司成立起本人没有参与公司的任何运营管理,合同签署等文件均为我朋友仿冒我签名(我没有书面授权给他),并且公司成立之后本人没有从公司领取过一分工资、分过一分红。
在08年3月份我发现公司管理、财务、税收(公司没有缴过税)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不想与他们继续合伙因此申请退股并辞去法人代表人、执行董事,在股东会议中他们同意我辞去其法人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并任命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我手上只有会议记录的扫描件没有原件),但是却一直不肯办理变更手续。
08年8月份甲、乙、丙产生严重矛盾,甲收购了我的股份(乙、丙也签字同意),在办理股权变更时甲提出他愿意任法人代表(其实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都在他的手上实际控制着),他找人仿冒了另外2位股东的签名签署同意他为公司法人的会议决议并与我一块到工商局做了法人代表变更、股权变更手续。后其他两个股东发现后起诉工商局未尽审查义务要求撤销此次法人代表的变更。09年12月法院判决此次法人代表人变更无效。
我不愿意继续做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院判决本次法人代表人变更无效的情况下我是不是又变成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人?如果是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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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签字你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不是你亲自签字工商部门也不应该发照,你可以申请法院做笔迹鉴定。笔迹鉴定费用须你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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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签字你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不是你亲自签字工商部门也不应该发照,你可以申请法院做笔迹鉴定。笔迹鉴定费用须你垫付,可起诉解决,具体可委托律师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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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解决,具体可委托律师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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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