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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月.以检察院不予批捕,但须要继续侦查.取保候审出来.现在有三个月了,检察院又打电话要传唤过去做笔录?这里面有什么问题吗?还是走走形示呢?

刑事案件
2016-04-18 01:42: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属于 程序问题
  • 只要孕妇不违反有关取保候审的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是不会收监的。
      但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1、取保候审期间传唤,主要是核实案情、履行报告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 及时到案。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 说明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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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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