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先已租赁了一辆*轿车,两年后偶然间发现这辆车所有法律凭证都是我公司抬头(购车原始发票,车辆登记证,行车证).现发生了车辆所有权争议,出租方(是自然人)前来主张要求我公司归还该车子,说买车的钱是他出的(当初他把25万左右现金给了第三方),而且他说有委托协议委托第三方去办的整个购车手续(用的是公司牌照额度).在我公司一再要求下,对方最终拿出了他所谓的\\\"委托购车协议\\\"(目的是想证明第三方支付的车款是他的,因此车子所有权理当归他本人所有).但是我们发现该委托协议书委托人签字并非他本人签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出具委托协议是否无效?如果对方不能拿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车是他出资买的,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对方对该车辆所有权的任何主张,并主张对方返还我公司过去支付给他本人的车辆租赁费(每笔租赁费都直接打到对方个人帐户里,我公司都有原始银行付款转帐凭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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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协议不是本人签名是无效的
2、若对方无法提供他的出资证明,证实该车是由其购买的,公司有权拒绝其对于车辆所有权的主张,可以要求其返还车辆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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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机动车登记在你公司名下,一般来说可以认定车辆为你公司所有,但纵观本案来说,不能仅仅因为登记在你公司名下车辆所有权就是你公司的,既然是你公司的又为何要支付租金,又为何有第三方委托购车协议等,都是一系类需要有证据予以证明的,请谨慎对待,以免合法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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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车辆登记在你公司名下,但是你公司却无法说明购车的来龙去脉以及钱款走向。虽然对方出了购车款,但是在委托购车协议上面的签字却又非他本人所签。因此本案事实并不清楚;法院很可能会询问实际购车人实际情况,并要求你们双方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证实本案事实,因此你要求拒绝对方主张所有权、返还车辆租赁费的主张能否成立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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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