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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与前夫结婚后将户口迁入他村,曾怀有一孩既将出生但在他一次暴力中子死腹中,在他多次暴力后不堪忍受于2004年离婚,后与他人结婚于2006年育有一女,并于同所将女儿户口随母上于本村。因地处市效区,所以按组里要求集了我和女儿两个户口的资,并已分红和享[受福利数年,可今年队里换了队长却说要停发我小孩的分红,理由是小孩非与本村人所生,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其它综合
2011-04-04 22:32: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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