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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弟6个,母亲在世时,家有宅基地一块,因父亲在世时,就已经给老大老二老三分家过了,所以这块宅基地母亲分给了老四老五老六,并在公证处公证。2003年原地址拆迁,又弟兄6个人私下签订协议,老人由四五六这3个儿子赡养,并至百年后事,全由这3人承担,拆迁的3套房归这3个儿子拥有,现在母亲百年了,并也按协议给母亲养老送终了。现在办房产证,这协议还管用吗?

继承
2011-04-02 20:35: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