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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5月19日在公司上班到2010年3月24日,3月25日休假回公司上班,公司便以我怀有身孕不好开展工作,直接让我结工资走人。而且不给任何的经济补偿。

民事相关
2011-04-02 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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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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