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国企的员工,现因公司整合,企业对外省市员工一律终止劳动合我想问一下经济补偿的问题?企业单方面的提出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需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员工?如需要提前通知,企业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有没有经济补偿?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我困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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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可以分两部分:
1、如果仅仅因为公司整合,就擅自与外省市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这本身就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金;
2、当然,作为劳动者,你可以要求继续与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仍执意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希望我的专业知识能提供帮助,请参考采纳,进一步问题,可电话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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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的怠通知金。
2、按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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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前通知的,没有提前通知的,要补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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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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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前通知,否则应支付替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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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