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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出资32万,43万,43万,58万,65万成立公司,资金不够又借a、b两人各10万元,由此展开运营,运营至今共产生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138万元,债权470万元。由于其他原因甲要求退出,确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从现在起追索债权,要回后依次清偿a、b债务,乙、丙、丁、戊与甲的出资差,还甲138万固定资产的五分之一,后五人同比退还到出资额0万元,然后共同再分利润。这样分配合理吗?应怎样处置?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02 15:15: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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