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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某某因公司12月份裁员,在11月18日下通知30日后解除合同,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2008/7/1日到2009年6/30日的双倍工资,理由是合同是他人代签的,他视为和公司没有合同,经查询,当时确实是代签,但是当时当事人外出,是他要求的。还有公司是电子公司名称,现已经把关系移动到金属公司名称了,这样时公司需要赔偿吗?
需要解释的是:我公司有两个独立法人,09/6/30日前当事人的关系在电子公司,09/7/1日起在金属公司。还有电子公司已经不再作业务。
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02 1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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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