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找到一份工作,上班第一天就让我签了合同,合同是签了三年的,试用期6个月,合同里面有一条写着“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培训费用,乙方最少为甲方服务满一年,经双方约定培训违约金为人民币二千元。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实际服务期分摊支付。”培训前又签了一份培训差不多内容的培训协议。当时没想什么就签了,现在开始2个星期的就职培训,培训是找了公司内部的主管进行培训的,其中有一天是去了其他地方培训,但是我培训了觉得这份工作不是很适合自己,想走又觉得要赔钱不敢走。
(1)请问各位律师,在合同上有培训费这项合理吗?
(2)我签了合同和协议,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不用赔偿就离开吗?有什么法律条款是针对合同培训方面的?
(3)如果我要走,公司又要我赔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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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你要走的话,是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公司要求你支付的违约金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所以,你培训还没有完的话,是不要支付的违约金是少于20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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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职不需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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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公司内训的话,应该不用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有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
2、如果是外部培训,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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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你要走的话,是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公司要求你支付的违约金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所以,你培训还没有完的话,是不要支付的违约金是少于20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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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