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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是台湾人,因不方便担任法人故让我朋友担任,(我朋友是台湾老板的员工),私下会和我朋友签订一份协议,大概内容为“我朋友只是挂名,不负任何责任,不参与管理等一切债务与我朋友无关”,请问这样协议能收法律保护吗?站在我朋友的角度应该怎么看待和处理这事?跪求相关的资深人士给以解答,谢谢您!

公司企业
2011-04-11 10:24: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协议只对他们双方有法律效力,对他们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没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仍然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 最好慎重
  • 对外无效,你朋友责任较大。
  • 主要是违法行为如果追究责任肯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如果他不是股东,公司债务不会追究到你朋友这里来。
    要承诺,公司依法经营,如果实际经营管理者为某某,如果公司违法经营收到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给与怎样的赔偿。
    另外一个,要约定在什么情况下,你朋友提出,公司需要无条件更换法定代表人,不要被捆绑了,无法脱身。
  • 在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的企业的章程中明确说明法定代表人系挂名性质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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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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