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据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并要求用工时至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每月支付2倍的工作。如果该用人单位不愿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