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前,我朋友甲找我给担保贷款14万元。我用工资折复印件给甲办了五户联保的反担保,甲找的五借款个人(我都不认识)。现在还款期到了,甲和五个借款人都联系不上了。听别人说甲拿款跑了,我还知道像我这样给甲担保的人有好几个,每个人都是10万以上,还有不少借给他钱的,总金额150万元以上。现在银行只是向我催款,并没有起诉我,我想问一下:我担保的时间是多久(担保合同上没写)也就是银行多长时间不起诉我,我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另外,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我们几个给甲担保的人联合起来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会立案吗?报案该去公安局的什么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