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母亲从2004年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金50元,2005年父亲去世开始享有100元。
由于母亲和街长的关系不好于2006给取消了原因是说母亲和我在外地生活。后母亲回
老家一级一级的找3个月后给恢复了。这次母亲和街长的关系更加不好了,但是她当时
就说我还会给你取消然后你就再回来让你领的钱诶数不够路费。结果今年8月真的又取消了
我母亲打电话给社区就是讲人在外地问有具体的政策吗人在外地就不能享有低保。相关人员讲没有。
说想恢复就回来再说。还真是都按照那个街长说的又让我母亲回去。但是母亲于07年6月得了急性心肌梗死
身体不允许她再回去而且自从低保取消她睡觉都要依靠药物。我原想就算了,但是母亲依旧坚持说没有道理
这样做。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我想找律师来帮我们讨个说法。您看社区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我母亲民政局的局长他都说没有理由社区这样做的。谢谢您。

其它综合
2012-07-28 14:36: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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