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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8月19号在北部**璃公司上班,签订书面合同,一直到2011年2月18日上午,中午去外面吃饭了,下午有点事,给班长打电话和他请假了,下午就没去,可后来知道了下午就把开除的公告贴出来了,我现在还搞不懂,过完年第一天上班,下午就被开除了,而且十月一也没有休息,也没有三倍工资,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其它综合
2011-03-31 21:03: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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