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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促销员在下班时拿自己所促销的赠品,在出卖场时给卖场保安拦下,被卖场定义为“偷窃行为”,根据卖场与促销商间的协议,这种行为,促销商应该赔偿卖场3000元的损失,而我们与促销商间没任何劳动协议,试问这笔损失费我们该出吗,该不该承担这个责任?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31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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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