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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他同事家吃饭陪酒时被同桌的另一位朋友说话侮辱,我朋友觉得很委屈,就问另一位朋友我们无冤无仇为什么要侮辱我,在理论中另一位朋友拿电棍打了我朋友、我朋友被打在地上、在那黑灯瞎火的晚上我朋友顺便在地上摸了个石头扔向另一位朋友,没想到打中了另一位朋友的右眼、经过4个月的治疗眼球被摘除、左眼完好,请问这样的伤残算几级?对方不是公安人员也可以乱用电棍打人吗?希望那位专家给我指点,谢谢了!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31 18:38: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