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11月加盟***有限公司牛排连锁店,支付了人民币8.8万元加盟费,合同规定应用牛排原材样150种左右,我必须从***总部购牛排,原材料45种,而且规定由我先付款后发货,合同后5天我支付了8万元牛排原材料给**总部,二天后我收到了有5万多元的三无产品了,连发票也没有,当时**兑总部同意马上把发票和食品合格证检疫证快寄给我,但一直没有给我,发票我通过上海**部门在前几天刚拿到卜,但食品合格证检疫证一直没给议。由于食品安全我把那些三无食品原材料封在仓库,由于**总部原材料质量问题,我牛排连锁店开了1个月关门,至使我损失80万人民币,请问律师我该怎样要回我损失。。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