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问题1是:我外婆刚刚过世,她有2个子女。一个是我母亲。一个是我阿姨。外婆留下的房子2个子女都没有产权。外婆原来是和我母亲一起住的,我母亲的户口一直在我外婆的家里。请问,如果按法律程序,他俩对房屋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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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为租赁公房的,你母亲作为同住人,可以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
2、房屋为私有产权的,无遗嘱则由母亲与阿姨共同继承,原则上均分(与户口无关,母亲与外婆共同生活的,可要求适当多分)。
还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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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你母亲和你阿姨有同等的继承权,一人一半。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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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你母亲和你阿姨有同等的继承权,一人一半。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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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为产权房,则你母亲和阿姨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你母亲对你外婆照顾较多,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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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产权房,未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子女平等继承。
如果是使用权房,确立新的户主,继续承租使用。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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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