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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初,有二个人王某和徐某找到我父亲,让我父亲帮助联系鱼粉。我父亲通过于某联系了一个鱼粉厂,并通过其告诉厂长陈某,我父亲不参与买卖.如果事成一吨提10元给我父亲就可.8月中旬,王某和徐某来连与陈某商谈价格.价格没谈成,但说和沈阳饲料厂关系好,可为陈某跑销售提劳务费,双方谈成。 9月初王某、徐某、陈某到沈阳A厂送货,我父亲跟着去玩。在沈阳期间王某和陈某到沈阳B饲料厂谈供货问题。9月中旬,王某和徐某在沈阳打电话给我父亲说,要发一批货到沈阳B厂。让我父亲跟着到沈阳玩。我父亲到陈某厂看着装车。装车后,陈某说他有事不能去沈阳,让我父亲跟着车去。并再三要求我父亲在一收货单上签字,我父亲想着有利益关系,再三推后签字。随后,我父亲把货拉到沈阳B厂,跟着王某和徐某把货入库。同时,陈某提出让王某向厂家先要几万块钱。王某提出2万,同时要求留下2000元给司机, 1000元留着用,打1万7千过去。陈某同意,并用我父亲身份证给陈某打了1万7千元。几天后,王某、徐某和父亲回到旅顺,王某把一收货收据交给厂长陈某。其后说到沈阳看着货,王某、徐某就离开大连了。在其后,双方能联系半个月左右。就没了音信。又过了一段时间,瓦房店公安局打来电话,说王某在瓦房店涉嫌诈骗。现在王某在逃,徐某具说已出国。 现在陈某以收货单上的字据为证据向法庭起诉我父亲,要求赔偿货款13万。 我自已分析了一下证据: 原告:陈某 证据:我父亲签字的出库单 被告:我父亲 证据: 于某(可证明我父亲只是介绍人,提出过提成请求) 拉货司机(可证明签字时是陈某再三要求,并说没事只是一个手续时才签的) 一出租司机(王某在连时总打其车,其听到王某、徐某和我父亲的对话,知道我父亲在这里只是个帮忙的) 瓦房店公安局(可证明王某在瓦房店涉嫌诈骗,陈某也到过其处查过王某) 如果使我父亲损失最小.

刑事行政
2005-04-02 0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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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