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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0年6月在幼儿园把消防栓玻璃弄破,导致左边脸部被玻璃划伤,伤口3公分长,深度一公分左右,事故发生当天,幼儿园把小孩送到医院,通知家长,我们到医院后,医生就给我们讲明情况,说术后会留下疤痕,让我们签字。这次的治疗费用是1400元左右,幼儿园支付。10年11月,做法医鉴定,需要再进行手术,11年2月,我们带小孩到医院做了第二次手术,费用6900多,由我们自己支付。请问这类案件能获得的赔偿大概为多少。因为这关系到以后还会有的治疗,和面部毁容。

其它综合
2011-03-31 2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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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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