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时人在某单位冈招上班、食堂作杂工、需要上医院检验身体、先上班后落续检验,一次、办健康证,二次、抽血检验合格,三次、抽血检肝病、3月25日检验结果出来、交回单位、负责人讲有病当天就当众宣布开除工作、当时人心里马上不安稳、拿回生活行李、回家后与家人讲了、家里马上把他的生活用品全部分离开、夫妻分居、家里商谈出家门外、不与另人近接触、不抱小孩子、准备铸集医疗费用、再次到医院第二次检验、冈好第二、三天是周六、周日不能检验、只有后周一了、周二结果出了没有病况、心也不实、再到单位拿回原的检验单、负责人认说有病的、心里不实周三再次拿上前检验单到医院医生处咨询、医生讲没有病、当时人心里才放心下来,这一切精神压力、障碍能找单位负责吗?请老师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