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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主张用人单位举证。

问:1、加班证据应由谁举证,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是劳动者举证那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有点没意义。

2、不给加班费是否属于减少劳动报酬,法律依据是什么?

3、加班费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为仲裁和一审法庭都说:加班证据由劳动者举证,并说加班费不属于减少劳动报酬,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因为两法都未规定加班费如何处理的问题。
我准备上二审,请高人指点,不胜谢意

其它综合
2011-04-01 16: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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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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