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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份,我和朋友相约农家乐聚会,最后大家都喝的差不多了,我和好朋友提议要先回家,另外一个男性朋友【不算熟】,拉着我们不让走,一直让再喝,我们只能继续坐了会,后来真的到12点左右了 我们执意要走,他们就很凶的不让走,恐吓我们说走就打我们,我和朋友本来就喝多了,就被吓着了,然后他们就拉着我们去就近宾馆开了两间房,到房间后,他对我动手动脚,我就跟他争执了起来,本来都喝多的他就用力把我一推,我从宾馆3楼摔了下来,后来听朋友说马上报了警,把我送到县城的人民医院急诊,他们都说素手无策,必须马上转市级医院,我左面部摔的颧弓骨骨折,手脚大小伤不等,中间那个男孩子被拘留,在我住院的20天中,他们父母只来了1次医院,一次留了1万的医药费,就不管不问了,现在已经3各月了,派出所起诉到法院,我也不懂这个到底要多久才成立这个案子,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被告一方要跟我方协商私了,我该怎选择,是私了?还是法院判?如果私了有利我们应该注意什么,会不会有什么不妥?

民事相关
2011-03-31 1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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