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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今年十二月四号到达退休年龄并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退休养老金规定下个月开始发放。
而同时我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到年底为止,而单位在十二月四日便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单位的工资计算只有十二月初的四天。
于是,我十二月余下的日子便相当于既没有工资也没有养老金,这样对吗?

其它综合
2017-06-10 00:40: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养老金如何发放,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养老金查询  1、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查询。  2、可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3、可以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所谓统筹养老金,原先称为基础养老金,就是指从用人单位缴费组成的统筹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而所谓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指从职工个人账户积累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这两部分养老金的计发方法分别是: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时常遇到职工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出了职工退休年龄确定标准的问题。  通常职工的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  二是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  三是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份上的差异;  四是为达到提前退休目的,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出生时间差异的情况。  为此,国家出台政策作出了专门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这项政策的出台在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上作出了硬性规定。按照此规定,确认职工退休年龄的基本依据是本人身份证与个人档案。对于这项规定,有些职工不太理解,认为身份证记载日期就应是本人出生日期。殊不知,就社会实际来看,身份证有人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变更、伪造身份证的现象。因此,仅凭身份证是不能完全确定职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职工的个人档案记载着其本人的主要学习简历、工作简历和其他一切与社会活动相关的资料,其历史性、连续性、真实性较强,且由专人保管,不易篡改、伪造,因此,档案与身份证相结合确定职工出生时间更具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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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