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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家具商场上班,2007年7月和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公司给缴纳三金,可2008年开始,就给停了,当时说经济紧张,过段时间再补上,可一直到现在2010年4月,也不见动静,还有四个月合同就期满了,现在找领导,回答是等过两年再给补,这让人不想在这里继续工作了,请问,我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吗?还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保险和其他补偿吗?(公司一直就没有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过年期间都是上一天,算一天的工资)

保险纠纷
2011-03-31 16: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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