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请问未婚生子的“离异调解书”在法律上有效吗?大概是这样的:
男方和女方不是夫妻关系,是男女情侣关系,女方是受到男方的强迫(威胁)而在一起的,生有一男孩,由于两人的关系一直都不好,在男孩九岁时,女方觉得两人在一起实在过不下去了,觉得没结果的,所有女方提出要分开(没领结婚证的),男方同意并提出要求:男孩归他;女方需一次性付给男方两万元的补偿款。以后男女双方断绝一切关系。就这样男女双方达成的一份“离异调解书”。
万一以后他们有纠纷的话,这样的调解书在法律上生效的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