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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许多年前办理协保离厂的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之后提出要厂里支付一定数额的公积金,厂方认为公积金的事找社保中心,厂房无权办理。时候该员工找到现任厂长的家,等候在门口。厂长早上上班不知情,被突袭殴打,造成眼角被咬一口子,血流如注,经医院打止血针和手术缝合才止住血(医生说会留下疤痕)。身上、脸部还有多处淤血外伤,眼镜被打坏,满身是血。事后派出所出面处理,说是肇事者精神不正常,不承担什么责任,赔上几百元了事。在此想请教律师,派出所这样处理对吗?合理合法吗?这是不是算故意伤害?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30 16:50: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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