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在学校下课玩时一位同学打了他一下,他去追的时候一位同学的脚在过道上,前面的同学跳过去了,我的小孩没看见就摔倒了,把两颗门牙碰断了,请问律师,学校有责任吗,那两位同学怎么赔偿
-
按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学校未尽到应尽的教育、管理、保护未成年人义务的,应当与两外两名同学的家长对你小孩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如学校存在过错的话,要承担责任;另外两名同学的家长也要承担责任。
-
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学校如果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