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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晚上10点左右,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与警察发生口角,当时并未穿着警服,后来对方才说明自己是警察,还叫来了防暴队,我的朋友就这样被警察带走了,案子到现在也没有判,请问这个情况有时效上的规定吗,最重能判多久,我的朋友还开了一家小公司,家人都很着急呢

其它综合
2011-03-30 14:32: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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