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底以总价79万购买了**的一套房,当时合同明确约定卖方在收齐全款2日内就必须迁走附于此房的户口,逾期则按每天房产转让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银行今年2月1日将尾款打到买房账号。但迄今为止,卖方仍然未将户口迁走。请问我可否诉诸法律途径向卖方索赔?如果在上诉期间,卖方迁走户口,我可否得到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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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未按合同约定迁出户口构成违约,可起诉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在起诉时间对方迁出户口,只要对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都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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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可以按约定进行索赔,你的情况与起诉期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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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属于具有人身属性的公安部门行政管理的事项,法院无强制措施要求其迁户;
2、你方在合同中有此项约定则可以要求赔偿;
3、如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对方迁走,那你方可获得实际支出或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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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