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凌晨,地方无业人员张某伙同王某、吴某着制式警服、反光服,佩带仿真玩具手枪、电击警棍,持伪造工作证,假冒缉私警察,拦截一辆满载非法经营物品的大货车。王某、吴某对车上货物进行简单查看后,以“该车运送走私货物为由”责令大货车车上的人员缴纳20万元罚款,否则带车上人员到刑警支队接受处理。车上人员称愿意交线,但希望把身上的全部2万元现金交出后就能被放行。张某等人不同意,要求扣留该车。起初车上人员不肯交出大货车,但见刘某显示随身佩带的“手枪”后便下了车。张某等人迅速将大货车开走。不久,张某等人被潜伏在附近的警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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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会见、阅卷,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以争取最好结果,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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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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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委托律师的好。刑事犯罪事关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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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程序复杂,建议当面详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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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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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涉嫌敲诈勒索罪,但如果张某等人有意显露手 *** 来威胁对方,则构成抢劫罪。具体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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