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底在母亲的资金支持下向银行贷款70%购房一套,并以我的名字办理了房产登记。2004年5月我与男友在此房内同居,但经济双方独立,房贷一直由我支付。一年后,男友暴力倾向显现,期间我多次遭受男友暴力伤害,但在他的道歉与保证下,我一次一次地原谅了他,在他的胁迫下,为了能让他善待于我,我答应赠他部分房产,并在他的逼迫下于2005年12月写下了一份有他房产30%的证明。2010年6月我被他打成了轻伤(法医鉴定),我们分手了。现他以此条起诉我要求我的房产。法院以同居析产案受理,并应他的申请要对我的房产进行评估,我担心法院会因我写的证明而将我的房产分割。在法庭上他也不否认他没有出资,只是强调我们同居钱不分彼此,因此,我出的钱就应有他一份。请问法院会将我的房产判给他一部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