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联拍公司因不支付我的分成款200万元,我唐云波(原告)于2010年7月将被告告到法院 ,在我提供了担保的前提下法院于2010年8月3日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户,冻结期限6个月,2011年2月2日到期。一审被告联拍公司败诉,被告已提起上诉,本官司一年半载还无法结案。我提请法院续冻被告帐户,法院说:续冻的期限只能在前一次的基础上减半,第二次冻结的期限为3个月,第三次为45天,第四次为22天....以此类推,因被告的银行账户在成都,我和法院的干警不得不三天两头就要从达州到成都去续冻被告银行账户,请问法院的这种规定合理吗?有无其他变通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