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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原来上班时间是早上8点到下午5点,因为限电27号开始改早上6点半到下午6点。第一天我迟到了1个半小时老板就叫我办理了离厂手续叫我走人。可厂里并没有明确规定迟到就要开除。工资还要等4月15号才发给我。我去兰溪劳动仲裁部询问有没有补偿他们说我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我不知道该怎么去拿到证据。签合同的时候也只有厂方自己一份材料职工都没有的。我想问您一下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我可以拿到补偿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29 22: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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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