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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一月17号被公司指派到客户王先生处担任住家月嫂 ,从事母婴护理,工作至2011年2月9日夜,经公司确认合计工作24天,薪资4615元整。 我公司跟我签定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没有在工商等行政机关进行过商标注册, 咨询过劳动部门后才知道这样他们无法进行查处,因为公司没有注册过,也没有营业执照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到劳动部门申请对公司进行劳动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1-03-30 1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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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