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司给的通知书内容是
XXX你于2009.9.11月我司签订劳动合同2009.9.11-2010.9.11为期1年,因下列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你1月4号提交辞职书后,申请离职时间为2010.2.4号,对本职岗位日常工作不予执行,上司多次确认,检查,教育,均不予配合,你已经违反了公司的(就业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其岗位涉及危险剧毒物品,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劳动关系,请1月5日到财务领取工资,工资结算至2010年1月5号
内容就上这些了今天已经把结算到1月5号的工资拿了,而且说我不予执行工作其实是因为给我安排的工作是剧毒(氢化物的排放内槽清洗)危险作业,我本人没有操作相关的证件和没有经过公司的安全培训,我没有执行而是做别的本质工作,请问下律师这样做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了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