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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女同居近10年,同居时,该女57岁左右,我66岁(今年75)。我是农民,在农村生活,儿子在外地。该女的儿子在县城摆水果滩。多年来,两人生活来源主要是我务农与儿子补贴。同居开始时,发现该女身体就不好(贫血加气喘),了解是由于长年吃苦原因,以为养养就好了。儿子在外,问及此事,被糊弄过去。但现在该女脑萎缩、糊涂,我糖尿病,已经难相互照顾,想解除同居关系。但其儿与儿媳特不讲理,同居开始2年还一年看她妈一次,后来6年不问她妈一声,今年找上门去,居然表示1分钟也不想照顾他妈。只有通过法律解决。但现在该女糊涂的时间多,其弟不想帮他姐起诉。如何办?能否找律师,以该女名义起诉?我能起诉吗?有什么最好的起诉方式?我有义务再照顾该女吗?

其它综合
2011-04-03 2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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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