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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六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问题 如果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务,数额较大的,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犯我国刑法哪一条?

刑事案件
2011-03-29 17:35: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九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你引用的条款是不是不准确呀?
  • 要看案情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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