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本人借给梁某30000元,张某担保,梁某给我打了30000元借条,口头3天之内还清,但是时值2011年3月今日,找不见梁某人影,到梁某的单位找人,梁某单位声称梁某请假了。我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让找经侦队,经侦队无人在岗。我该如何追回借款呢?个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吗?请问下律师起诉费怎么收取呢?到法院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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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找不到,直接找担保人张某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张某是何种性质的担保责任,则张某既是连带责任,起诉张某即可。30000元诉讼费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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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对方,一般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自身没时间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根据借条约定的内容,并结合其他证据,建议你带上书面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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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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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法院的诉讼费为550元,律师费跟律师面谈,可以胜诉,但程序要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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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