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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外地来廊坊打工的一个农民工。再2003年上夜班的时候失去了一只右手。经劳动部门鉴定。是四级伤残。我和厂子私自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厂里的董事长口头协议答应我以后还给我安排工作。我就同意了。在我第二次又上班四年的时候,他们又停我的职了。说是我干不了。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

其它综合
2011-03-30 10: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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