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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56岁,事故发生时正在感冒,并且感冒了一星期都没好。骑自行车出南北方向胡同的时候,被自东向西而来的骑电动车的撞了,两车的前部撞在一起,自行车被带出去好几米,妈妈的头部受伤流血,肇事者将我妈妈送到医院,医药费只付了很少一部分,然后就不管了,去找这个肇事者时,肇事者的父亲说,他们家孩子也受伤住院了,说腰碰到了,腰疼。有一个证人,证人说,当时是我妈妈骑自行车拱到电动车屁股上去了,自己飞出去的,不怨人家电动车,但是我家门口到出事地点不到二十米,中间还有一个拐弯,我妈妈还感冒,即便是一条直线,我妈妈直接撞过去,也不能是被电动车拖出去好几米,证人还说撞的是车屁股,怎么又会被拖出去好几米呢?车屁股还能拖人吗?很明显,证人做假证。另,有人证实,肇事者在经过上一个路口到达事故路口时车速很快。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办?能否起诉?如果起诉,费用是多少?诉讼费能否让对方出?谢谢,如果可以讨还公道,请通知我一下好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3-29 20:08: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