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因某事特向某人借款人民币5万元 大写:伍万元整。经双方公平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贷款利率为月利率1.3% 二、还款方式:现金三、贷款时间:2010年3月8日四、还款时间:2011年3月7日五、超期利率加倍为月利率2.6%;债权人有权收取债务人的产品;价格按照当时市场价格确定。六、贷款不满十个月,月利率按2%计息或按十个月计息。本合同一式两份,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持一份,本合同在签定之日起生效。债权人:某某 债务人:某某电话:某 电话:某 担保人:我 电话:某签署地点:某地 签署时间:2010年3月8日
请问现在合同已到期,我作为担保人,债务人已逃跑,债权人想让我一下拿27000元,但原合同放债券人那,给我写个收条和协议,要不起诉我,月月扣我工资,我想知道我这样一下给27000现金,如果债务人回来,我有权起诉他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