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全家在连云港新浦工作生活,我父亲于1997年去世,在去世之前将老家(响水县)的几亩劳力地给同村的陈某耕种,当时没有签订转包合同,这么多年他们家也没有向我家缴纳任何费用,就当帮忙照看,但是现在响水县地方政府要征地使用,我母亲回家要地,可是陈某也已经去世,陈某的两个儿子不承认他们种的地是我们家的,说除非将征用补偿款两家平分。但是对于当时转包土地的事情有两个以上的人可以证明,我想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认定这个口头协议成立呢?并且我们应当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这个问题比较妥当?真是谢谢您了,麻烦你帮我们想想对策,我自己是今年刚考上复旦的法硕可是觉得学的知识很有限,不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