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科研单位从2003年3月工作至今的农民工,现在有点事请教一下律师老师,从2009年10月以后科室换新主任,2009年我的工资没什么变化,但是过了年以后,2-3月,我的工资就被扣了400元,据领导说是事情少,就少发一点,事情多已就和原来基本一样,这种情况领导们说得对吗。
还有一件事就是,我现在叫单位给出一个证明,证明内容为(我单位非正式顾用人张XX,从2003年3月在我所药理室工作至今,已连续工作7年余。本人在岗位上工作负责、认真努力,从未违反过我单位的规章制度,更没有发生过违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任何刑事案件。特此证明!)
这样的证明对我今后的维权路有帮助吗?谢谢各位老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