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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破产失业工人,1981年3月至2004年期间,我从事电表部件(分流器)的生产,即工种为:分流器钳工。此工种为综合工种,长期接触有色金属焊接(钎焊锰、铜、银)其流程主要是:高温、刷漆、寖漆、补漆、烘干、老化、笨、松节油水、天然水、丙酮、等化学药品,并且在岗期间,享受丙级劳保,年年体检。可听说其工种,国家没有此工种。这都是原单位定的,现在很困惑。请教专业律师的帮忙,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27 22:42: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