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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月8日下班回家.因家里的小院路窄,就按了两下喇叭示意前方出行车辆让行,对方不但未及时停开车,反道下车走到我面前,跟我理论,在理论的进程中,都未发生肢体冲突,但是,本人正想离开进入自己的车里时,一个年轻人(也就是对方的朋友),上来打了我一拳,致使我眼睑破损,缝合了有10针以前,而且破坏整体面容,请问,像这样的故意伤害他人,是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要判刑几年?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3-28 13:12: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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